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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零点启航教育 来源:东北农业大学 发布日期:201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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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精神,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度工作”(以下称“申请制”工作)。“申请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制”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申请制”工作。

1.学校“申请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包军

副组长:叶 非、肖万飞、彭胜民

成 员:闫清波、陈海涛、付强、苏中滨、江连洲、索志林、邹德堂、栾非时、李一经、李辉、李翠霞

秘 书:张清兰

2.学校“申请制”督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孙立军

副组长:李国义、刘艳华、叶非

秘书:李丹丹

(二)各学院成立本学院以院长为组长的“申请制”工作领导小组和以书记为组长的“申请制”督查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的“申请制”工作。

二、招生类别、条件及计划

(一)招生类别

1.应届毕业生

申请者原则上应为我校或其他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高校或“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等重要科研院所或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优秀应届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该类别原则上只接受本学科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为鼓励学科交差,培养复合型人才,可接受相邻或相近学科应届毕业生的申请。

2.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申请者应为我校国家理科基地班在学一年级硕士生或我校博士点学科在学二年级硕士生。

该类别仅接受本学科的在读学生申请,理科基地班学生可申请相邻或相近学科。

(二)招生条件

招生学科:我校所有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导师要求:原则上应为我校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龙江学者特聘教授、优势特色学科带头人、农业部岗位科学家、农业部农业科研杰出人才、一级学科带头人及我校学科团队带头人(A、B层次)、协同创新中心等优秀人才的博士生导师。

招生名额:导师可招生名额在规定的限额内,占导师当年的招生名额。应届毕业生和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名额原则上不允许互用。

(三)招生计划

每个一级学科各类别的招生名额以研究生院下达计划为准。

三、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应届毕业生“申请制”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东农校发[2014]58号文件执行。(附件1)

(二)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制”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办法 》(东农校发[2014]1号文件执行。(附件2)

(三)各学院根据相关文件和通知要求,制订本学院的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四、申请材料

(一)《东北农业大学“申请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一式7份。 (附件3)

(二)研究计划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三)专家推荐信(附件4)。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签字出具。

(四)在学证明。

(五)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加盖公章)。

(六)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七)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

(八)《东北农业大学录取研究生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5)。

(九)三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东北农业大学学校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十)报考专业或导师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工作程序及完成时间

(一)材料上报。各学院将本学院制订的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制”工作实施细则上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本学院网站公示。11月11日前。

(二)学生申请。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查同意后向其所在学院推荐。11月19日前。

(三)学院审核。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申请人材料,拟定接受申请者名单,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者。11月24日前。

(四)学院考核。各学院自行安排,11月27日前全部完成。

(五)组织体检。各学院在考核期内自行安排。

(六)拟录取。各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成绩及相关申请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人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留学院备查。11月30日前。

(七)学校公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

六、“申请”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材料由各学院负责审查。申请人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材料原件,各学院审查后须在相应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名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七、其他

(一)“申请制”不接受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研究生、往届生的申请。

(二)通过“申请制”选拔的研究生为非定向就业培养,学习年限、毕业就业、缴纳学费政策及奖、助学金政策与其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

(三)通过“申请制”选拔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

八、咨询申诉渠道

研究生招生办电话:55190398;

校纪委电话:55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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