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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零点启航教育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 发布日期:201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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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招生方式和招生类别

本年度我校拟招收各类博士研究生70名左右(含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生和资格申请制博士生人数),实际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名额为准。

招生方式包括: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资格申请制。

招生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类别的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规模的40%。“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入学前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入;“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并签署培养协议。

各专业导师招生计划、各专业定向生招收计划见附件1表格。各专业定向就业生招生限额,具体限额情况见专业招生计划后括号内的数字,各专业不能超过本专业定向就业生招生限额;各专业视考生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定向生限额、考生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各专业和导师招生计划、专业定向生招收计划、各导师硕博连读、资格申请制博士研究生招收计划等均为初步安排,录取时可视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作适当调整。硕博连读、资格申请制招收计划未执行的,可转作导师普通招考博士生计划。

三、普通招考

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人员实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生。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国家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需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三年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

b.在所报学科领域已有专著出版;

c.三年内曾主持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

4.考生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两阶段中,原则上一个阶段所修专业与所报考专业为同一学科。

5.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6.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书。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8.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9.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并支付报考费:考生应在2015年11月15日—12月30日,登陆我校东方法学网站(www.law.ac.cn)博士生报名系统正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提交;按照报名系统提示,支付250元报考费;未网上缴付报考费的,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2.表格下载:考生下载打印《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等表格材料。

3.准考证打印:2016年3月2日至3月13日,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网上报名时的密码)登录博士生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不显示照片的《准考证》无效。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发放纸质准考证。

4.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全面、客观填写个人信息,报考资格审核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三)初试

1.初试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政治理论。

2.初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星期六)、3月13日(星期日);

3.初试地点: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

(四)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校对复试线上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包括: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②博士生准考证;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专家推荐书;④学位学历证书(含本科、硕士两个阶段,应届硕士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同等学力人员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⑤硕士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位认证报告)⑥境外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⑦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学校所规定的材料;⑧应届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我校复试阶段的通知。

(五)复试

1.复试分为专业能力面试和外语能力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由报考专业导师组指定)。

2.复试考生须向复试小组提交硕士阶段成绩单、外国语考试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攻博计划等相关材料。

3. 复试考生按规定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向我校提交体检报告。具体安排另行公布。

四、硕博连读

面向符合条件的本校二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选拔博士生,不含专业学位、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

 (一)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除满足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第1、7、8条规定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本校二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并已获得学士学位;

2.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3.所学学科专业与申请攻读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一致;

4.硕士阶段第一学年的课程学习无不合格记录,无重修记录;第一学年学位课、必修课成绩名列本专业前25%;

5.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表现出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优先;

 6.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成绩在450分(托福成绩90分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其他语种学生外语水平参照该标准。

(二)招生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2015年11月30日之前向研究生教育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东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具体要求:申请人完成基本情况、研究计划等内容,院党总支、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考试中心在本表相应位置完成推荐或审核手续后,由申请人将表格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根据申请表上的要求附相关材料。

②两名所申请专业领域的校内或校外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

2.确定硕博连读拟推荐名单

2015年12月上旬,由相关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组研究确定硕博连读拟推荐名单。

3.公示

2015年12月中旬,研究生教育院公示硕博连读拟推荐名单和拟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名单。

4.网上报名

获得硕博连读推荐资格的学生,登录研究生教育院网站“博士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支付250元报考费。

5.资格考试(考核)

获得硕博连读推荐资格的学生参加专业导师组组织的硕博连读资格考试(考核),时间上与普通招考考生的复试同步。资格考试内容包括外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及面试等四项,每项满分100分;考试(考核)方式由各学科专业硕博连读资格考试(考核)小组决定。

6. 通过硕博连读资格考试(考核)的考生按规定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向我校提交体检报告。

五、资格申请

面向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国内外应届或历届硕士毕业生实行的免学校统一组织的初试,经考生申请、专家考核选拔博士生。

(一)资格申请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1.满足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2.取得学士和硕士学位(含入学前可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硕士研究生);本科和硕士阶段学习为全日制,且本、硕就读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拥有所学专业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非“211工程”高校;

②“211工程”高校;

③海外著名高校。

申请人最后学历所修专业须与申请专业为同一学科。

3.申请人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突出的创新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SSCI(南大版)来源期刊正刊或者SCI、SSCI、EI、《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等境外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

②在国家级出版社独立出版专著;

③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

④获得省部级科研类三等奖以上奖励(在集体获奖中排名前两位)。

4.申请人的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成绩在450分(托福成绩90分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其他语种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参照该标准。

(二)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并支付报考费:考生应在2015年11月15日—12月30日,登陆我校东方法学网站(www.law.ac.cn)博士生报名系统正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提交;按照报名系统提示,支付250元报考费;未网上缴付报考费的,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2.表格下载:考生下载打印《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等表格材料。

3.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2015年11月30日之前向研究生教育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①资格申请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②愿意招收该申请人的博士生导师对申请人学术水准和能力的评价书;③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④身份证以及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籍)认证报告;⑤本科、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原件;⑥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全部论文评阅书的复印件;⑦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授出具的专家推荐书;⑧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⑨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书,包含研究方向、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等,不少于8000字;⑩从事相关工作的获奖证书、专业研究著作、论文、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另外,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申请人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学习1年的证明。

申请人必须保证以上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和准确。

4.确定面试名单

12月上旬,各学科专业导师组组织专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报考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科专业背景、研究能力以及培养潜力等方面的条件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初步审核的申请人进入面试程序。

5.面试

12月中旬,各学科专业导师组组织专家进行面试。

6.确定资格申请制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2015年12月下旬,学校审核通过相关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组提出的资格申请制拟录取名单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资格申请制不被录取的考生将被自动转为普通招考。

六、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普通招考考生按照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硕博连读资格考试(考核)小组根据申请者资格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及本学科专业硕博连读招生名额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三)学科专业导师组根据申请者面试成绩排名及资格申请制招生名额,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四)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确定后不得更改,在学习期间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入或调出学校。

七、培养费用及奖助体系说明

(一)按照国家规定,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我校博士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按学年收取。

(二)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我校将进一步加大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实施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津贴、研究生教育创新专项资金等为主要构成的研究生资助体系,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

(三)“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同时可申请“三助”津贴、专项奖学金和学术研究创新基金;“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但可以申请专项奖学金、学术研究创新基金。

(四)奖助方案依据《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如下: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1.2万/年;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3万/人,具体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20%、60%和20%,资助标准分别为1.6万/年、1.4万/年、1.2万/年,新生按照入学成绩确定等级。

(五)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

八、学制和学习年限

学制为三年,其中第一学年为课程学习阶段,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

九、毕业、学位授予和就业

学习期满,完成规定的课程且考试合格,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博士学位。

“非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毕业时,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服务单位或定向单位,学校不负责其就业派遣。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联系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2

招生咨询电话:021-62071885

email:y_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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