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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零点启航教育 来源:武汉大学 发布日期:20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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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43个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4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任教师3700余人,其中正副教授2700余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约1600人(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各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可在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查询,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上述招生计划数包括了“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计划”等专项计划,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公布。

三、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历史学院、哲学学院、中国传统文化中心学制4年),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三)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单证硕士学位(无学历证书)的考生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注: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一般应于2016年1月20日前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四)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报考专业相近岗位工作满6年(时间截止2016年8月31日);

  2、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2分以上)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60分以上或雅思(IELTS)成绩6.5分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80分以上;

  3、已取得报考学科专业硕士阶段课程结业证(由校级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

4、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以上(含2篇)属于所报考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在前五名)。

(五)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五、招生方式

    (一)普通招考:我校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2016年,我校所有博士生指导教师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含各类专项计划)。主要包括以下程序:网上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二)直接攻博:在符合我校专业要求范围内选拔具有学术学位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具体实施办法见《武汉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1]60号)及《关于做好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三)硕博连读:从我校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由考生提出申请,经我校考核合格后确定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四)优秀人才单独选拔:我校针对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领域内科研成果及管理业绩突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2016年,此招生方式仅在武汉大学北京研究院和广东研究院实行,具体实施办法见《武汉大学2016年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六、网上报名

 所有考生(含2016年9月入学的硕博连读生与直博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恕不接收规定时间外的补报及缴费。

  (一)时间:2015年11月17日—12月31日。

(二)流程:1、登录网报页面按要求注册、提交有关信息和上传登记照;

2、网上缴纳报名费60元(同等学力考生报名费95元),另代收文具费10元。

3、网报截止后至现场确认期间,考生可打印《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和《武汉大学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下载并填写相应表格。

说明:网上缴费成功后,考生不得修改学位学历信息,所缴纳的报名费不退;网报截止后,考生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请考生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因信息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

    网报成功后,申请者须及时向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培养单位应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准考。各培养单位应在2016年1月2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准考名单。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有:

   (一)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申请表(符合条件且申请的考生请提供,点击下载);

  (二)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三)《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与《武汉大学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

  (四)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五)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我们将对外公布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

   (六)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七)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八、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查申请者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综合能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各类专项计划、优秀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除外):1、以第一作者或以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文章,被SCI、SSCI、A&HCI收录;2、ESI高水平论文,且以第一作者或以通讯作者身份发表;3、文章被人文社科中文期刊收录(《中国社会科学》、国内其他权威期刊、《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4、毕业于QS或U.S. News and World Report排名前400名的境外高校硕士生。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须向报考院系提交申请表,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

(一)时间:2016年3月6日上午。

(二)地点:武汉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请于考试前一周在网报系统自行打印)。

(三)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外语综合水平考试阶段需加试政治理论(文科考试内容主要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理科考试内容主要为自然辩证法)。

(四)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五)公布成绩:考生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若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查。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在网上公布,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九、确定候选人

     培养单位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十、现场确认

    (一)时间:2016年3月—5月

  (二)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三)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报考院系参加综合考核。

  现场确认具体安排请届时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四)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十一、综合考核

    培养单位按一级或二级学科组织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二)外语水平(可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三)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考核模块构成及测试方式由培养单位决定并在细则中明确。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一般按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30%,创新潜质30%的比例确定,培养单位也可自行确定权重比例并在细则明确。

培养单位应设置体现本学科特色的考核测试办法,综合考核应充分,并包含学术道德、思想品德考察。候选人参与直接测试的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人。考核测试过程应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是否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由培养单位按学校规定收取。

十二、录取

(一)录取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二)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为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

2016年我校各培养单位录取为定向就业(各类专项计划除外)的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0%。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十三、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培养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8000元/人·年,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定向就业研究生(不含各类专项计划)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年。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每人每年800—1500元。

(三)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博士生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少骨计划录取的考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博士部分) 

等级

比例

额度(万元/学年)

一等

10%

全额学费+0.6

二等

20%

全额学费+0.3

三等

70%

全额学费

    3、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以“高端引领,鼓励拔尖”为主要目的设置,是对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设置

奖励等级

额度(万元/学年)

奖励人数

特等奖

8

0-5人

一等奖

5

0-30人

二等奖

4

0-60人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少骨计划录取的考生。主要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2000元,全年按12个月发放。

5、设置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工作岗位

为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自教自管和实践创新能力,学校按照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人数的15%设立岗位。资助标准为博士生15元/小时,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10小时。

6、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专项奖学金40多项,每年为优秀研究生发放专项奖学金200多万元。通过构筑多元化、立体化的奖助体系,武汉大学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及生活条件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改善,从而为广大研究生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保障。

(四)博士生教育培养项目及课程培养项目

1、博士研究生教育培养项目主要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短期出国研修项目;研究生学术创新奖项目;博士研究生跨学科试验区项目;博士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

2、研究生课程培养项目主要有:一级学科通开课建设项目;研究生全英文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必修课建设项目;慕课课程建设资助项目;全国性博士生论坛和暑期学校资助项目等。

项目的具体内容可查看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或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处。  

  十四、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培养单位应主动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考核实施细则、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所有考生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初录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候选人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

  (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四)2016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选拔工作均按照《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点击查看)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信息查询及咨询

(一)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提供历年专业课试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导师是否招收跨学科考生及招收同等学历考生请在导师信息表中查看,导师已招收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人数可咨询学院或导师。

  (三)有关招生专业目录、导师及学院联系方式、报名、考试、体检、录取等方面的信息,将及时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s.whu.edu.cn/wdyz/)或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www.gs.whu.edu.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四)信息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及传真:86-27-6875492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武汉大学研究生院214办公室

邮编: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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