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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15年在职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学费3万
作者:零点启航教育 来源:宁波大学 发布日期: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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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代码:035100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宁波大学从2007年开始招收和培养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该学位点以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法学重点研究基地、宁波大学博士培育项目、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五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为基础。现有教授和兼职教授共27名,副教授16名,讲师25名,其中博士30人,硕士18名。宁波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是培养具有宽广知识面、国际化视野、适应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需要的法律英才的专门机构。2015年面向全国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地点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①网上报名(2015年6月23日至7月11日)。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并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见附件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2。
②现场确认(2015年7月12日至15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须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附件2),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报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各现场确认点在现场确认环节中,须使用经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核准的系列智能接口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对考生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联机阅读与核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个人信息资料,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严防替考发生。同时,在线采集考生身份证内的电子照片。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现场确认地点:宁波大学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部叶耀珍楼(外地现场确认地点由当地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
2015年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成绩合格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3,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在接到我校复试通知时,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我校相关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入学考试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2015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4。
1.考试科目:
①初试科目: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英语2门,均为全国联考科目。
②复试科目:政治理论、面试(思政、专业素质、英语口语等)2门,均在复试时进行。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①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②专业综合:《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2.考试时间、地点:全国联考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四、招生录取
1.招生计划:2015年计划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名额为50人。
2.录取: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的工作业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我校在国家指导分数线的基础上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经审定后予以正式录取。可接受报考浙江省内其他高校相同专业的调剂考生。

五、培养方式
1.学制:基本学制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学习方式:不脱产学习;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在宁波大学校区授课。
2.培养费用:全程培养费(不含书费、资料费及住宿费等)3万元。入学后按学年分三次收取,第一次于2016年4月入学报到时收取1.0万元,第二次于2017年2月开学报到两周内收取1.0万元,第三次于2018年2月开学报到两周内收取1.0万元。
教材及教辅资料费:据实收取,入学时预收,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食宿自理。

六、学位授予
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在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安排、指导下完成论文撰写。完成全部课程学分及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审核同意后,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七、招生咨询
联系电话:宁波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0574-87609245
联 系 人:俞老师 电子邮箱:yuxiongwu@nbu.edu.cn
联系地址:宁波市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叶耀珍楼503室
邮政编码:315211
网 址:http://jm.n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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