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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2015年在职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学费3.6万
作者:零点启航教育 来源:青岛大学 发布日期:201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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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大学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青岛,背依浮山,面向黄海,承载着深厚的传统文化,也充满了浓郁的时代气息。学校秉承“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才,应国家之需要”的宗旨,实施“育人立校,学术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战略,经过多年的建设,已经发展成为一所规模较大,集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多学科为一体的综合大学。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以及山东省招考院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青岛大学2015年面向全国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学位代码及招生名额

专业学位代码:035100

招生名额:75人

二、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三、报考方式、时间、地点

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全国统一报名平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信息平台”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

网上报名:2015年6月23日—7月11日

   考生登录“信息平台”按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人/科,发改价[2004]2839号),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2015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按规定标准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学位证上使用。招生单位将对电子照片进行审核,审核时,信息平台一般会自动向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发送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通知其重新上传。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

   现场报名:2015年7月11日—7月14日

   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联网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采集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电子照片,打印《2015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本人签字、两名工作人员核对后签字确认并留存。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现场报名时携带材料:①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②满足报考条件的本人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要求与报《2015报名登记表》信息一致)③网报成功后生成并打印的《2015报名登记表》(须带报名号条形码和上传电子照片)。

考生可在青岛大学现场报名点(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博文楼一楼大厅,原西二教)进行现场报名,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报名考试。具体安排详见各报名点通知公告。

山东省现场报名点及其考点安排:在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3个市设立考点。在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济南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青岛大学、鲁东大学等12个单位设立现场确认点。其中山东大学、山东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济南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9个现场确认点关联的考点是济南市,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山东科技大学4个现场确认点关联的考点是青岛市,鲁东大学现场确认点关联的考点是烟台市。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以上现场确认点任选其一进行现场确认。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个别二代身份证件芯片内信息不能正常读取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并按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的指定时间地点进行信息修改。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山东省考生要求10月9日至10日到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山东师范大学文化楼三层0322室)修改信息。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信息修改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和信息修改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二)准考证下载:2015年10月15日后,考生登录学位网“信息平台”下载本人准考证,并按要求持相关证件和准考证应考。

(三)全国联考考试:2015年10月25日。具体考试科目、时间考场等安排见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自审。考生根据所报考学位类别的报考条件进行自审网报。考生须符合我校2015年法律硕士报考条件并承诺本人学历学位等信息真实性。资格审查时需要做到以下要求:学历信息,考生须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认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信息,考生须任选以下3种方式之一获取相关证明:①从个人档案中复印授予学士学位证明并加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②回原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馆开具学士学位证明并加盖该部门公章(格式由毕业学校自拟);③将证书原件复印后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馆盖章)。此外,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不到毕业证以及学校认为需要学历学位认证的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本人提交学信网的学历认证和教育部学位网的(http://www.chinadegrees.cn/cqva)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因认证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有关考生务必提前做好此项工作。

(二)学校审核。按照国家要求,我校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统一在考试成绩发布后、复试录取时进行。届时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应将《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考生可于成绩下达后登录学位网下载打印)本人签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照片和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以及学信网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原件及其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除“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外,上述材料及其证件复印件一式二份,详见复试通知)一并交我校审核、存档。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生须按要求如实提供报考信息和有关材料。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或不能提供相关毕业证、学位证认证证明等原因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责任自负。

五、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为开卷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阅卷等,一般在复试时进行(时间暂定为2016年1月份),具体事宜待联考成绩下达后另行通知;其余2门全国联考。

六、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15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政治理论考试大纲详见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院-在职教育-招生简章)。

联考招生、教学大纲等具体事宜请咨询青岛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七、复试录取

复试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复试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以及国家招生录取政策等择优录取。原则上同等条件下相关工作业绩突出者优先录取。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一般每年3月底考生可登录信息平台查询本人录取结果。

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之间的调剂录取。

八、学费

按照省物价、省财政、省教育部门以及学校审批备案的学费标准执行,我校201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的全部学费标准为3.6万元,原则上分2次缴清。教材资料费等根据培养需要据实收取。

九、培养

我校法律硕士培养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采取在职攻读的非全日制培养形式。根据国家要求,为保证培养质量,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十、学位授予

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学位要求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青岛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十一、其它事宜请随时关注青岛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我们将及时更新。

十二、招生咨询

青岛大学法律硕士教育(J.M)中心

地址:青岛市香港东路7号,青岛大学睿思楼5楼东   邮编:266071 

联系:(0532)85950358,85955971 

网址:http://law.qdu.edu.cn/

电子信箱:JM @qdu.edu.cn,qd2009jm@163.com

青岛大学研究生院在职教育办公室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浩园教学楼1008室 邮编:266071

电话:(0532)58976487  QQ:275223752

网址:http://grad.qdu.edu.cn 

电子信箱:qdu85954388@163.com

                                                              青岛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6月

  推荐阅读:2015年在职法律硕士MJ招生院校、学费及招生人数限额78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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