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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在职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作者:零点启航教育 来源:西安交通大学 发布日期:201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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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类别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J.M)、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会计硕士(MPAcc)

二、报考条件

各专业学位类别报考条件详见附件简章,联考外语科目须选考“英语”。

三、报名流程

符合报名条件者应按规定依次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现场确认两个步骤。具体如下:

1.网上报名及缴费

于6月23日至7月11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2.现场确认(适用于选择西安交大作为报名点的考生)

时间:7月12、13日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咸宁西路28号交大北门内东侧招生楼)。

携带材料:①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③网报所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注:表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照片一栏暂为空)。

按照现场确认流程要求完成确认手续。

四、初试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考试科目见附件。请考生于10月15日后登录学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五、复试录取

1.资格审核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应登录‘学位网’在线下载并打印个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经本人签名后将此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J.M考生亦要求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电子照片等处须加盖公章)。

 将此《资格审查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交所报考学院进行资格审核,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资格复审和配合上级抽查工作。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复试录取

复试工作安排在次年1月份进行,具体复试科目等见附件简章。各招生学院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六、收费

培养费标准根据陕西省物价局核准收费标准确定,具体请咨询各招生学院并按三方协议执行。

七、相关说明

1.我校报名点只接受网报选择我校作为报名点的考生现场确认,选择其他报名点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学位主管部门通知进行现场确认。

2.未网报及网报、缴费未成功人员均无法现场确认。所有已网报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者均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3.现场确认时不能够出具所规定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件(或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外籍护照)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并须在报名确认现场签署《预报名承诺书》。已签署《预报名承诺书》的本报名点考生于10月9日至10日持二代身份证到陕西省学位发展中心(交大雁塔校区医学综合楼西侧四层)重新采集、确认信息。届时如未兑现承诺的,本次报名无效,并将无法下载准考证。

4.复试录取具体安排由相关招生学院负责,各院联系方式见附件。

5.上线并未申请就调剂到外校者,由于重复录取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6.根据学位办文件等要求,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相关专业(或领域)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请查阅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s.xjtu.edu.cn)。

7.考生应认真阅读简章及通知要求,如提供错误、虚假材料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专业学位是经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设立的一种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西安交通大学早在1902年南洋公学时期就开始了法学教育,是中国最早的近代法学学府之一。交通大学主体西迁以后,法学专业于1985年得以复办,当年即招收了我国最早的经济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法学院现在形成了法律治理学交叉学科博士、法学硕士(一级学科硕士点)、法律硕士(J.M)和法学本科(包括学硕连读班)的完整法学人才培养体系,是我国西部最重要的法学人才培养基地之一。法学院现有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牛津大学、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密歇根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外知名大学的教职工五十余人,包括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2人、陕西省“百人计划”入选者1人、“腾飞人才”特聘教授3人、博士生导师7人、教授11人、副教授13人。 学院拥有一流的教学设施,包括一个亚太一流的国际法专业图书馆和一个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法律坊”(由模拟法庭实验室、模拟仲裁庭实验室和计算机教学实验中心组成)。法学院拥有十分优越的电子图书资料,包括Westlaw、LexisNexis、TDM/OGEL、IAReporter、InvestmentClaims等法学专业数据库,正在努力建成一个国际一流的法学专业综合图书馆。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二.报考条件及方法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具体报名方法见《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英语、专业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由我校组织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四.联考考试大纲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五.录取

国家授权我校自行划定复试分数线,法律硕士录取总人数不超过75人。被我校录取为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将于2016年春季(3月份)入学。

六.培养方式

1、学习时间为3年。

2、教学方式以非脱产集中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

3、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

七.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及评审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法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专业学位招生办公室(主楼1010室)
邮编:710049

联系电话:029-82668124    

联系人: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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