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感谢您报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硕士会计与财务精英项目!
现就拟录取之后的后续环节,特别说明如下:
一、培养与就业类型
“会计与财务精英项目”招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培养和非定向培养两种培养类型。
定向培养指人事档案不进入学校,正式录取后工作关系仍然保留在原工作单位,学校、工作单位和学生本人要签订三方协议(附件一),不享受奖学金等待遇;
非定向培养指人事档案进入学校,户口调入可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奖学金评定和助学金、资助等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奖助体系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http://gs.shufe.edu.cn/Detail.aspx?ID=1057&TypeID=96)查询。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档案问题
定向培养考生的人事档案保留在考生工作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考生被拟录取后,必须由考生工作单位或者档案托管部门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鉴定该考生的政治表现,并填写《定向培养硕士政审表》(附件二)。
非定向培养考生, 考生被拟录取后,其人事档案调入学校人事档案室。考生请于4月6日前进入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z.sufe.edu.cn/recruitment/index.do),在“个人信息”中,对考生本人的档案所在单位及通信地址进行核对确认。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于4月中旬寄发《调档函》至考生档案单位,请考生及时与档案部门保持联系,按规定的时间节点(4月30日前)将档案通过机要寄至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人事档案室(邮政编码:200433 档案到达情况查询:http://newstu.sufe.edu.cn/doc/postDocDetail)。如档案材料逾期未到,则不予录取。
三、住宿问题
住宿分长期住宿和短期住宿(只住周末)两种住宿类型。
长期住宿,学校将统一安排住宿,按在校生收费标准收费;
短期住宿,因入住时间不稳定,学校会提供部分床位,但数量有限,有可能不能每周满足所有同学入住的要求,按日收费标准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届时会统一告知。
四、其他事项
1.请确定了定向培养的考生,将《定向培养协议书》(附件一)和《定向培养硕士政审表》(附件二),在4月30日之前快递寄送至上海财经大学MPAcc中心(上海市中山北一路369号第六教学楼北楼607室,邮政编码:200083,电话:65365276.65365277,联系人:吴老师);
2.考生更改培养类别及申请住宿,可填写回执(附件三),于3月30日之前通过邮件回复MPAcc中心,逾期,将不予受理。无需更改、无需住宿的考生,不必填写回执,只需回复是否收到邮件即可。
MPAcc
中心
上海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
上海市,中山北一路369号第六教学楼北楼6层
邮编:200083
电话:021-65365276,65365277
传真:021-55395965
E-mail:mpacc@mail.shufe.edu.cn
网址:http://mpacc.shufe.edu.cn/
微博:http://weibo.com/shangcaimpa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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