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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基本要求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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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基本要求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 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教育硕士与现行的教育学硕士在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不同,各有侧重。该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既要掌握某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又要懂得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理论及方法,具有运用所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学科教学或 教育管理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的要求,根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并结合国家经济、科技和教育事业发 展的需要,以及本专业学位工作的进展情况,与有关部门协商,逐步使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成为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或中、小学管理人员的任职和担任较高职务的资格条 件之一。
 2、招生与考试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对象主要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三年以上第一线教学经历的在职人员,主要是普通中学的专任教师或中、小学教育管理人员。招生采取计划内委托、定向培养与单位自筹经费培养相结合的办法。
入学考试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采取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或单位单独考试的方式进行。专业课考试科目由各试点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培养方向等方面的情况,参照培养方案,自行确定。
3、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采取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兼读等各种培养方式。学习年限可根据培养方式的不同从二年到四年不等。
4、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   课程设 置根据培养目标和特定培养方向的要求,参照参考性培养方案来确定。既要开设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基础理论课程,又要开设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 理的方法论等方面的课程,以及外语、计算机等必修课程。教学安排既有培养规格统一的要求,又应体现不同培养方向的特点,重在加强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基础理 论和专门知识的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学方式以课程学习为主,重视案例教学。应加强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三个方面的联系,要聘请教育实际工作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加强实践环节,建立稳定的实践基地。已有一定教育实践经验的在职学生,则应加强理论方面的学习和改善知识结构。
5、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选题要密切联系实际,结合本职工作,对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法。对论文的评价着重于考察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解决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基础教育学科或管理方面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和论文大便通过者,可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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